立案
【立案/裁决时间】:2008-07-30
【案件类型】:反倾销
【被诉国/地区】:中国
【申诉国/地区】:阿根廷
【涉案产品HS编码】:84133090
【涉案产品(中文)】:发动机用冷却液泵或水泵
【涉案产品(外文)】:pumps of cooling liquid or water for engines
【所属行业】:通用设备
初裁
2009年5月4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2009年4月27日第15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发动机用冷却液泵或水泵(南方共同市场税号84133090)采取FOB离岸价格每公斤26.30美元的临时最低限价措施。该措施不适用于起亚、三菱、卡特彼勒、跃进、克莱斯勒、道依茨及铃木等品牌。上述措施从5月5日开始生效,有效期4个月。
终裁
2010年1月29日,阿根廷工业和旅游部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发动机用冷却液泵或水泵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进口自中国的发动机用冷却液泵或水泵在当地市场存在倾销,决定对涉案产品在离岸价的基础上对其征收287%的关税,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为5年。
复审立案
2015年2月11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经商参赞处,通告阿方根据该部2015年1月28日第2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发动机用冷却液泵或水泵启动反倾销调查(Bombas para líquido refrigerante o agua,南共市税号8413.30.90),但不包括以下品牌用于铁路、航空的发动机或泵:Kia、Mitsubishi、Caterpillar、Yue Jin、Chrysler、Cummnis、Deutz和Suzuki。
复审终裁
2015年10月12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我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赞处,通告根据该部2015年9月25日第1011/2015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发动机用冷却液泵或水泵的反倾销调查,并自签发之日起征收FOB离岸价格246%的从价税,有效期5年。
第二次复审立案
2020年9月18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490/2020号公告,应阿根廷国内企业VMG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活塞式或压燃式发动机用冷却液泵或水泵(西班牙语:bombas para líquido refrigerante o agua para motores de encendido porchispa o compresión)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9月~2020年8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2020年8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413.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