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BT/N/CHN/1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核电站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
2014-01-06
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CHN/1001 通报日期:2013/12/2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
原文:中文 |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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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
2. |
负责部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核电站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 HS编码:72;73 ICS编码:77.140.50 |
5. |
通报文件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核电站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 页数:14页 通报语言:中文 |
6. |
内容概述:本标准第6.1.3、6.6条款及附录A、附录B、附录C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强制内容为核电站用碳素钢和低合金热轧钢板的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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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和理由:保护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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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