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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BT/N/KOR/392:韩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案》实施法令和实施规则修正提案
2012-10-15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KOR/392
通报日期:2012/9/18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原文:韩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韩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部门:农林食品渔业部(MIFAFF)环境友好型农业处
3.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农业机械
HS编码:86  ICS编码:65.060  
5.  
通报文件的名称: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案》实施法令和实施规则修正提案

页数:59页        通报语言:韩语
6.
内容概述:
拟议的修正案如下:
- 为了进行农业机械检查,制造商必须提交机械的照片和一份汽车尾气排放控制证明。如果该产品在检查期间发生故障或损坏,并且检查不能继续,该产品将被取消资格(第1部分和第2部分的第3条);
- 主要农业机械(指的是需要结构和性能测试的)将属于全面检查和安全检查(第1部分3条的第2条);
- 对于通过全面检查和安全检查的机械,检查结果在该机器的使用期限将是有效的。当有效期期满时,将预先发送书面通知给制造商(第2部分和第4部分的第6条);
- 制造商将能够把认证标志放置在通过检查的机器上(第7部分的第6条);
- 检查的申请费用可以用现金或通过电子银行交付。在检查暂停和不能顺利完成的情况下,该费用将退还(第2部分和第3部分14条的第2条);
- 对于经鉴定配备了安全装置的机器,此类认证的有效期将与第2部分第6条中规定的检查一样。当安全装置一部分认证的有效期期满时,将预先发送书面通知给制造商(第3部分和第5部分18条的第6条);
- 制造商将能够把认证标志放置在通过安全装置一部分认证的机器上(第6部分第18条)。
7.
目标和理由:创建规定农业机械检查制度的立法基础
8.
相关文件:农林食品渔业部(MIFAFF)公告2012- 436(2012年8月21日)(韩语)
9.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日期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